一个讼师家庭的两代上诉史


  回过来看刘儒恒遣妻、子赴京控告事情。


  嘉庆十年十月二十一日(朱批时间),步军统领衙门《禄康等奏寿州民刘荣先控案》:刘荣先以伊父刘儒恒无辜被禁、州役抄抢伊家什物,并将伊弟媳殴辱等情到步军统领具控。据刘荣先称,他今年25岁,跟其父住在本州姬刘集地方。(叙述张大勋之案)“本年正月 ,寿州玉知州究出李复春的呈词曾给我父亲看过,就诬赖我父亲是讼师,传去掌责跪链,我母亲赴陈大人前呈告,批委凤阳府查办后,玉知州将我父亲解至臬司衙门监禁,又将我家人李华堂、叔刘述宗传去看押。”州役讹钱、抢衣物。五月十八日,我母到省向新任总督铁大人前呈控,批委臬司发安庆府审讯,鲁知府讯明我父亲并非讼师,至八月内将我父亲并家人放回。叫我来京呈控。因案关刑部,请旨将其交刑部审明办理。


  嘉庆十年十一月十四日(朱批时间),《刑部奏刘荣先控案》当天批交刑部(朱批时间显示为十月二十日,与前不符)。经讯,父亲刘儒恒年51岁,母亲汪氏,女人王氏,兄弟刘兴惠。本年正月二十六日,本州玉福究出李复春所控呈词曾给我父亲修整,就将我父亲传去,诬为讼师,酷刑收禁,要替郑知州报仇。。刑部以“刘儒恒以该臬司审办此案,改轻情节,欲减该州郑泰之罪,并现任知州玉福欲为前州报复,将伊父诬为讼师。该督参奏,迄今将及一载,尚未据审拟到部,殊属迟延。此案前奉谕旨系交升任臬司鄂云布提讯,现在刘儒恒既以该臬司偏断不公等词具控,相应请旨可否将此案改交现任两江督臣铁保提至江宁审办之处,恭候睿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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