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与成果

     2008年1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高度,原则同意中央政法委《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这是60年来中共中央首次以政治局名义审查并原则同意司法改革事项,也是继2002年党的十六大作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战略决策、2004年确定司法改革以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为主、2007年十七大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战略任务之后,首次作出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随即对司法改革进行分工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迅速跟进,分别出台《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司法改革纲要(2009-2013)》(下称“三五纲要”)和《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化检察改革2009-2012年工作规划》(下称“2009-2012年检察改革规划”),对未来若干年的司法改革进行整体规划。改革措施触及政法工作的体制性、保障性尤其是机制性障碍,部分改革具有较强的政治性和政策性。与前些年相比,2009年法院、检察院等机构的改革姿态由积极张扬转为保守低调,并在不同场合反复强调这一轮司法改革重在“机制改革”,但现有部分改革措施如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改革政法经费保障机制等其实力度较大,直接涉及司法体制的转型。

2010年,中国司法改革沿着预定的轨迹缓慢前行。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根据司法改革整体规划,继续低调推进改革。按照中央的部署,2010年是司法改革攻坚年。但“攻坚”并没有出现,2010年的司法改革主要体现为机制改革和工作方法的改进,基本未涉及司法体制的转型。尽管刑事证据规则出台、量刑规范化改革、案例指导制推行等举措力度较大,改革司法官遴选制度、完善合议制、规范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完善审查逮捕程序、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出台《人民调解法》等改革措施有所深化,但相比上一年,改革步伐更加缓滞,改革理念趋于保守,改革的政治色彩有增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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