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四次密赴重庆找证据 出狱一年坚持申诉控告

  

 

 

李庄,原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09年11月,李庄接受委托,成为重庆市龚刚模涉黑案主要嫌疑人龚刚模的辩护人。当年12月,龚刚模向重庆市司法机关检举李庄,称李庄教唆他编造“被刑讯逼供”的虚假口供。随后,重庆市警方以涉嫌伪证罪为由逮捕李庄。
  2010年1月8日,重庆市江北区法院一审认定李庄犯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半。
  同年2月4日,李庄以藏头诗的形式写下一纸悔罪书,被法院认定为“认罪态度较好”。
  2010年2月9日,重庆市一中院终审改判李庄有期徒刑一年半。
  2011年3月29日,就在李庄即将刑满释放之时,又被追究“遗漏罪行”,但该案最终以检方撤诉告终。
  2011年6月,李庄刑满出狱,开始为自己申诉。
  本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约谈李庄,就其控告重庆市李庄案、龚刚模案专案组成员涉嫌徇私枉法一事了解情况。李庄案第三季就此正式开启。

李庄案直接促进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出台,甚至对刑诉法的大修也有促进作用,直接导致了中国律师抱团取暖的现象,律师得到了空前的团结,律师界原来各自为战的现象有所改变。我希望20万中国律师都大胆去辩,真正地去辩。国家的法治环境肯定能得到极大的净化。李庄案对法律的普及和法律文明进程具有促进作用,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让全民高度关注一起法律事件,引起学术界和各界的讨论,在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

友情链接:

上海律师公会旧址陈列馆 |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 | 贵州省律师协会 | 四川省律师协会 | 海南省律师协会 | 湖南省律师协会 | 河南省律师协会 | 山东省律师协会 | 江西省律师协会 | 福建省律师协会 | 安徽省律师协会 | 浙江省律师协会 | 江苏省律师协会 | 吉林省律师协会 | 辽宁省律师协会

综合首页 | 关于我们 | 大事记 | 人物 | 文物 | 文献 | 文萃 | 律协 | 经典名案 | 捐助人
版权所有 © 2012 中国律师博物馆 粤ICP备12063313 号 技术支持:九曲网络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明德法学楼 电话:010-82509230,010-62516187 传真:010-82509237 邮编:100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