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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人民法庭组织通则》 (1950年7月14日政务院第四十一次政务会议通过,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批准,1950年7月20日公布)   一、为保障革命秩序与人民政府的土地改革政策法令的实施,省及省以上人民政府得视情况的需要,以命令成立或批准成立县(市)人民法庭。其任务是运用司法程序,惩治危害人民与国家利益、阴谋暴乱、破坏社会治安的恶霸、土匪、特务、反革命分子及违抗土地改革法令的罪犯,以...
1956年《律师收费暂行办法》 律师收费暂行办法 (1956年5月25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 1956年7月20日司法部发布)   第一条 律师的设置是为了给予人民以法律上的帮助,根据目前人民生活水平和案件简易复杂情况,实行按劳取酬的原则,依本办法向当事人收取劳动报酬费。   第二条 收费数额由法律顾问处主任与当事人协议。   第三条 收费数额达成协议后,当事人...
1912年《律师暂行章程》 中华民国元年九月十六日元年叁字第七十四号 第一章  律师资格 第一条 凡非依本章程合格者不得充律师其合格而未依本章程之规定得有律师证书者亦同。 第二条 充律师者应具备左列条件。 一、中华民国人民满二十岁以上之男子。 二、依律师考试章程考试合格或依本章程有免考试之资格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 (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1980年8月2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令第五号公布自198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律师的任务和权利 第一条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其任务是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公社和公民提供法律帮助,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
1913年《律师惩戒暂行规则》 民国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部令三二五号•十二月二十九日政 修正:(五年十月二十五日部令第100号)十月二十七日政六八号法 第一章律师惩戒会之组织 第一条律师惩戒会以会长一人会员四人组织之 第二条律师惩戒会以高等审判厅推事为会员高等审判厅 长为会长 复审查律师惩戒会以大理院推事为会员大理院长为会长 第三条会...
1917年《律师章程》 律师章程 (民国六年七月二十三日前司法部公布,同日施行) 第一章职务 第一条律师受当事人之委托或法院之命令得在通常法院 执行法定职务并得依特别之规定在特别审判机关行其职务律师 得受当事人之委托为契约遗嘱之证明或代订契约等法律文件。 第二章资格 第二条律师应具备左列资格 一、中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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