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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律师法》 律师法 (三十四年四月五日国民政府修正公布) 第一条中华民国人民经律师考试及格者得充律师。 对于具有左列资格之一者前项考试以检查行之。 一、曾任推事或检察官者。 二、曾在公立或经立案之大学独立学院专门学校任教授副 教授讲师讲授主要法律科目二年以上者。 三、有法院组织法第三十三条第四款或第三十七条第五款 之资格者。 ...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设立并取得执业许可证。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开展业务活...
1949年《中华民国律师公会全国联合会章... 中华民国律师公会全国联合会章程 (中华民国三十七年九月九日 第一届代表大会决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大会依律师法第九条委二项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二 款又第三项之规定组织之定名为中华民国律师公会全国联合会 在国内得简称全国律师公会联合会   第二条 本会设于首都   第三条 本会以促进司法及法律制度之革新...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 第112号 --------------------------------------------------------------------------------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5月28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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