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讼师家庭的两代上诉史


  随后,作为富户的张家,用钱打通刑部官员,案件以“烘板中毒”上报,总督铁保据此上奏,并请为“平反”此案的遇昌、周锷等官员议叙。而讼师刘儒恒的命运遂发生重大转折,他因教唆李复春上控不实被逮捕,刘儒恒遣妻刘汪氏千里赴京,在都察院翻控。


  嘉庆十一年九月,内阁学士初彭龄升任安徽巡抚,审出张大有与胡氏奸情,及谋害三命的事实,上奏既推翻了最初陈大文所上张体文主使的结论,也颠覆了铁保的“烘板中毒”的结论。张大有拟斩立决,刘儒恒代作词状,所控因奸谋毒,系李复春告知,并非该犯捏情唆控,律得勿论。其遣子刘荣光赴京呈控,所控收受银两系属全虚,刘儒恒合依蓦越赴京告重事不实发边远充军例,发边远充军,该犯腿虽残废,前已问徒收赎,且素日实系讼师,应实发充军,不准收赎。其子刘荣光、其妻刘汪氏俱系听从赴京投递,业已罪坐刘儒恒,应免置议。


  但张家没有放弃,胡氏在收押所自缢,死前留下血书,愿死检羞秘骨以白冤。胡的哥哥立即到京城控告。嘉庆帝命将张大有暂缓正法,并派刑部侍郎玉麟为钦差驰审此案。铁保见案有转机,上奏为其辩白。案经钦差玉麟与初彭龄等查审,仍以初彭龄所拟判决为是。张大有处斩,张大勋发黑龙江给披甲人为奴。周锷、郑泰、遇昌发伊犁等地效力赎罪。讼师刘儒恒依蓦越赴京告重事不实律,发边远充军。而任儒同“依教唆词讼为人代作词状加减情罪与犯人同罪律,应与张大勋同罪,发黑龙江给披甲人为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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