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制度的体系构造与发展障碍分析

  a、保密义务: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这是律师最为重要的义务。


  b、法律援助义务: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制度与律师制度不可分割,严格来讲,实现了法律服务市场的律师垄断,法律援助制度应该是律师制度的组成部分之一。


  c、缴纳税费义务:律师、律师事务依法纳税,交纳会费、执业保险费。


  6、律师的执业权利保障制度


  如前所述,执业权利的保障不同于执业的权利,是为保障律师本有的执业权利的实现而设定的保护性权利。主要有:


  (1)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这一条比较虚,不具体,仅仅是停留在纸面上的权利。


  (2)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3)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其辩论或者辩护的权利依法受到保障。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


  (4)律师在参与诉讼活动中因涉嫌犯罪被依法拘留、逮捕的,拘留、逮捕机关应当在拘留、逮捕实施后的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该律师的家属、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以及所属的律师协会。


  7、律师的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制度


  律师执业需要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加以约束和规范,以维护律师执业的正当性、合理性、秩序性。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互为表里,不可或缺。职业道德是“神”, 执业纪律是“形”,两者并重,神形兼备。


  (1)律师的职业道德。职业道德比较原则和抽象,它是一个人的内心确守,统摄各种行为和活动,涵括礼貌、礼仪、纪律、准则等。根据《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的规定,律师的职业道德主要包括:


  a、忠于宪法和法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执业;


  b、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维护国家法律与社会正义;


  c、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尽职尽责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


  d、敬业勤业,努力钻研业务,掌握执业所应具备的法律知识和服务技能,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e、珍视和维护律师职业声誉,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注重陶冶品行和职业道德修养;


  f、尊重同行,同业互助,公平竞争,共同提高执业水平;


  g、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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