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中国文献
1942年《律师惩戒规则》 律师惩戒规则 民国三十年九月十三日司法院公布 (同日施行) 第一章通则 第一条本规则依律师法第五十条制定之。 第二条律师惩戒委员会及律师惩戒复审委员会除依法 以高等法院院长及最高法院院长为委员长外,其委员由各该院 长就各该法院之庭长、推事指定之,并呈报及咨达司法行政 部。 第三条律师惩戒委员会及律师惩戒复...
1945年《律师公会章程订立办法》 律师公会章程订立办法 民国三十三年十一月二十日社会部司法行政部公布 第一章总纲 第一条各地律师公会之章程订立除法令别有规定外, 依本办法之规定。 第二条律师公会定名为某某律师公会。 第三条律师公会会员除遵守律师法外还应遵守律师公 会章程。 第四条律师公会会址设于某某地方法院所在地。 6睿——ji ...
1946年《律师检核办法》 律师检核办法 民国三十四年九月二十三日行政院司法院考试院会同公布 (原公布日期)三十年八月十六日司法院考试院会同公布 第一条本办法依律师法第一条第三项之规定定之。 第二条律师法第一条第二项第一款所称推事或检察官, 包括候补推事或候补检察官。 第三条律师法第一条第二项第二款所称主要法律科目, 指民法、商事法规、刑法、民事诉讼法...
1946年《律师法》 律师法 (三十四年四月五日国民政府修正公布) 第一条中华民国人民经律师考试及格者得充律师。 对于具有左列资格之一者前项考试以检查行之。 一、曾任推事或检察官者。 二、曾在公立或经立案之大学独立学院专门学校任教授副 教授讲师讲授主要法律科目二年以上者。 三、有法院组织法第三十三条第四款或第三十七条第五款 之资格者。 ...
1949年《中华民国律师公会全国联合会章... 中华民国律师公会全国联合会章程 (中华民国三十七年九月九日 第一届代表大会决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大会依律师法第九条委二项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二 款又第三项之规定组织之定名为中华民国律师公会全国联合会 在国内得简称全国律师公会联合会   第二条 本会设于首都   第三条 本会以促进司法及法律制度之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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