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谷书

 

  柳谷书,1944年毕业于上海大夏大学。从事知识产权事业近40年,是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创始人、先驱者和积极参与者,在我国知识产权领域举足轻重,深受敬重。1979年恢复律师制度时获得司法部颁发的“002号律师执业证”。


  工作经历


  1947年参加革命工作,1956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自参加革命工作以来,先后在中国人民银行总管理处人事室、秘书室及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国外局、办公厅工作,历任副科长、科长、研究员、工会副主席;1961年任黑龙江省银行国外部经理;1963年7月任中侨委三司一科科长;1965年8月调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工作,任法律处副处长;1975年9月任江苏外运公司副经理;1978年8月任中国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事务部副部长。1984年,63岁的柳谷书还创办了香港中国专利代理公司,1993年参加创建北京柳沈知识产权公司,后改为柳沈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为首席合伙人。之后奉上级指示,再度出山,挽救了奄奄一息的香港中国法律服务公司,任董事长。


  2001年11月按照司法部的规定,在柳沈事务所退休,任终身高级顾问。


  社会活动


  曾任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第一、二届会长,现为该协会名誉会长,还担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亚洲太平洋律师协会理事,亚太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名誉董事长等职务。


  柳谷书为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特别是为我国专利代理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作出了突出的贡献,他见证了20多年来中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进程。在中国人还不知道“知识产权”这个词的时候,他是主张中国建立专利制度的人士之一。反对者曾经写信给邓小平说:“谁主张建立专利制度,谁就是卖国贼。”


  柳谷书是我国最早的知识产权律师之一,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由他一手创办,他还是中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的创办者。柳谷书为我国《专利法》的实施和专利代理事业的发展,倾注了大量的心血,赢得了极高的声誉和广泛的尊敬。目前国内知识产权领域知名的“柳沈知识产权有限公司”,他就是这个名称中的“柳”。人们对他的评价是“勇于创新,勤于思考,大胆实践,艰苦创业”。


  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也是他一手創建,开创了香港法律文书到内地使用的加章转递业务,以及中港两地法律交流,为九七回归作了法律界的大量工作,在香港法律界享有极高声誉。


  在2003年9月15日,柳来自司法、科技、知识产权、工商界的政府官员、专家学者400多人来到八宝山为他送行。柳谷书先生永重朽!


  柳谷书生前曾经对他的儿子说过的一句话在2003年被媒体广泛引用而成为经典:“一个人有两样东西谁也拿不走,一个是知识,一个是信誉。”他的儿子是联想集团的柳传志。


  柳传志在致父亲的悼词里说:“您圆满地处理了迪斯尼的案子,圆满地处理了维他奶的案子。一个又一个案子的成功,让外国人对香港中国专利代理公司的品牌开始有了信心,对中国专利法的实施开始有了信心,对中国改革开放的真诚有了信心。”“您的才华风貌,儿女们不可能全部学到,而您做人的正直和清白是我们永远学习的榜样。”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友情链接:

上海律师公会旧址陈列馆 |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 | 贵州省律师协会 | 四川省律师协会 | 海南省律师协会 | 湖南省律师协会 | 河南省律师协会 | 山东省律师协会 | 江西省律师协会 | 福建省律师协会 | 安徽省律师协会 | 浙江省律师协会 | 江苏省律师协会 | 吉林省律师协会 | 辽宁省律师协会

综合首页 | 关于我们 | 大事记 | 人物 | 文物 | 文献 | 文萃 | 律协 | 经典名案 | 捐助人
版权所有 © 2012 中国律师博物馆 粤ICP备12063313 号 技术支持:九曲网络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明德法学楼 电话:010-82509230,010-62516187 传真:010-82509237 邮编:100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