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律师从政之思考

  中国律师从政之思考


  廖旭东(广东粤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上,有22名律师代表和委员履行代表职责或参政议政,其人数比上届全国人大和政协增长了80%以上。全国律协统计表明,目前在各级人大中,律师代表超过800人。


  于是,有人提出中国律师从政,不是遥远的梦,认为我国律师的“从政”之路似乎业已铺开。对此,笔者不敢苛同。


  笔者认为:中国律师从政,是指中国律师辞去律师职务,在中国各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立法机关担任各种职务,在任职期间,其身份是公务员。律师担任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只是参政议政,以人大代表而论,代表律师参政议政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法律监督,二是参与立法,就政协委员而言,委员律师参政议政也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民主监督,二是建言献策,律师在担任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期间,其身份仍然是律师。


  北京律师吕良彪也持相同看法: 虽然近年来一直有优秀律师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被选任为法院副院长、检察院副检察长甚至政府的副市长,但这显然与人们所期望的律师从政相去甚远。真正意义上的“律师从政”理应是制度化的而非“点缀式”的,理应是律师可以主动参与而非只能被“选秀”的。


  在中国,律师进入党政机关,不是新生事物,在1993年之前,中国律师身份是国家法律工作者,属于公务员编制,是可以进入党政机关,但在1993年,中国律师制度进行了一次重大改革,中国律师变成了社会中介服务人员,属于体制外人员,辞去公职,成为律师执业的必须条件.根据《公务员法》规定:“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尽管《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但在下位法甚至红头文件的制定和实施中却对法律作出缩小解释,设置太多限制。特别是对公务员的级别设置条件,变相地将没有级别的律师排斥在公开选拔的范围之外。从此,中国律师难以进入党政机关。


  现行的法律已允许法官和检察官转行做律师,从律师中选任法官和检察官虽已开始试行,但只是个例,没有形成制度.十多年来,中国律师难以进入党政机关,引起了不少学者和律师的异议。2000年,著名法学家江平向律师界发出“走向政治”的呼吁.北大法学教授贺卫方认为:凡是发达的国家,律师们的用武之地都不仅仅限于司法领域;他们在更广泛的社会事务管理方面发挥着更大的作用。在西方学者看来,律师是一个具有独立身份的阶层,他们在政治生活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律师对国家政治生活的参与程度乃是衡量一国法治实现程度的标尺,换言之,依法治国进程如何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看有多少懂法律的人参与到了社会政治生活中去。


  2010年11月22日至23日,全国律师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在会议上,司法部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意见》阐述了律师工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回答了律师事业发展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新时期推动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切实加强对优秀律师人才的选拔使用,积极落实律师人才培养选用政策,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推选优秀律师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荐优秀律师党员参选党代会代表,鼓励优秀律师通过公开选拔、公务员录用考试等途径进入党政机关,推动落实从律师中选拔法官、检察官的相关工作。


  中国律师如何进入党政机关?《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指明了二条途径:一是公开选拔,二是公务员录用考试。


  全国律协王俊峰会长认为:从律师到法官、检察官,在国际上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但在我国要真正落实,还需要国家的制度设计,包括待遇等方面都需要有制度的设计和安排。


  在“两会”期间, 王俊峰会长提交了一份关于建议在我驻外使领馆设立法律参赞的提案,王俊峰会长主张: 在法律参赞的人选上,法官、检察官、律师甚至大学教授都有条件参加遴选。当然希望能更多地从律师队伍中选拔。在选拔方式上,可采用司法部、最高法院推荐,有关政府部门考察,外交部确认的程序。


  在笔者看来:公务员录用考试,报考人数众多,竞争白热化,录取率极低,任何人想进入党政机关,都可以通过公务员录用考试,律师通过公务员录用考试进入党政机关这一途径其实一直都是敞开的,但较适合大学毕业不久,律师执业年限不长的律师,对于执业年限长,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而言,欲通过公务员录用考试,难于上青天。党政机关需要的律师又恰恰是执业经验丰富的律师。所以,如何公开选拔优秀律师进入党政机关,是这次改革的亮点、重点和难点。


  作为执业律师,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一、成立专门机构,负责选拔优秀律师工作。


  二、立法明确:律师进入党政机关后,属于公务员身份,停止律师职务。


  三.公开选拔优秀律师进入党政机关的具体条件。


  四、制定公开选拔优秀律师进入党政机关的程序。


  公开选拔优秀律师,进入党政机关,是我国律师制度一项重大改革,是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举措,必将加快我国民主法制的进程。

友情链接:

上海律师公会旧址陈列馆 |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 | 贵州省律师协会 | 四川省律师协会 | 海南省律师协会 | 湖南省律师协会 | 河南省律师协会 | 山东省律师协会 | 江西省律师协会 | 福建省律师协会 | 安徽省律师协会 | 浙江省律师协会 | 江苏省律师协会 | 吉林省律师协会 | 辽宁省律师协会

综合首页 | 关于我们 | 大事记 | 人物 | 文物 | 文献 | 文萃 | 律协 | 经典名案 | 捐助人
版权所有 © 2012 中国律师博物馆 粤ICP备12063313 号 技术支持:九曲网络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明德法学楼 电话:010-82509230,010-62516187 传真:010-82509237 邮编:100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