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汝霖《业律师领第一号证书》

 

有一日,余在秘书厅。总统公事桌上,置有没封套的信,现出朱芾煌字样。我素不识朱,惟知他与芸台往来甚密,且曾参与南北和议,因出于好奇心,随手取阅。函甚简单,有新政府成立在即,有三人不可用,一为赵秉钧,一为乌珍(时任步军统领),一即余。项城于三人名旁均有手批,对赵批此人不能不用,对乌批现时不可少之人,对余批,他不想入政府。这明明是取瑟而歌之意,翌日即函辞秘书。

我素无积蓄,遂将化石桥住宅租与外人,迁回松树胡同,适左邻有一小院出售,遂收买合并,薛姬亦同居,以省开支。惟双亲屈居蜗舍,心觉不安而已。

其时司法部成立,新订律师条例,法庭诉讼可延律师,余即请领律师证书,尚是第一号,事务所即设在家中。时仲和任大理院院长,大理院与高等法院在一起,前清已新盖大楼。地方审判厅另设他处,仍是旧衙。时法官与我同学的不少,向来往还甚稔,因余为律师,为避嫌起见,与余戟门、林行规、姚次之、张棣生平素极熟之友人等,绝少往来,即仲和亦少见,见亦决不谈讼事。当时法官真是廉洁自好,对于讼案,慎重审理,散值后犹携案卷回家工作,可当得起清慎勤三字。各省法官亦蔚成风气,绝不闻有受贿情事。此种风格,直维持到北方政府终结为止。

余初作律师,除照章公费外,不计较酬报,听当事人之便。其时风气未开,请教者不多。后有一案,一审判死罪,二审维持原判,上告到大理院。该案论事实应判死刑,惟因律无明文,情形特殊,第一审根据事实判处死刑,第二审仍维持原判,被告不服告到大理院,请我辩护。余即根据律无明文不能判罪为理由,大理院本是书面审理,遂将辩护状送进。结果原判撤销,改判无罪,于是被告全家老小,到我事务处叩头致谢,感激涕零,谓因家贫,只送些土产表示谢意。余亦不收酬费,连公费也免了。从此大家知道诉讼不能不请律师,且知道我以侍郎做律师,区区之名,不胫而走,从此门庭如市。余亦不管案件大小,来者不拒,每月收入,绰有裕余。

后来,法政学生挂牌业律师者渐多,唐宝锷亦挂牌做律师了。其时监狱由清末新建,洁净有秩序,是为清末预备立宪而新盖者。至地方厅看守所,反逼窄污秽,秽气熏人,令人难受。论理看守所,为留置未决犯,监狱则为收押已决犯,看守所应比监狱为优待,今乃适得其反,殊欠公道。我有时因面询当事人之故,身历其境,亲眼看见,因建议司法部(时司法次长为汪子健〔有龄〕)应予改善。子健亦稔友,他告我道,监狱建后,本有修建地方审判厅及看守所之计划,适逢国变,遂不果行,如有经费当仍照原计划进行。但在我任律师时,未见实行,惟稍清洁而已。

有一次赴保定出庭,旁听席满,添设板凳,亦皆站满,大都为保定法政学堂学生,无非震于虚名,都来旁听。及返旅馆,见张灯结彩,大书欢迎曹大律师,暗觉可笑。晚饭后,有二十余乡民,跪在中庭,求大律师申寃。余出中庭,请他们起来,问要申什么冤?他们齐声说道,我们都是种地人,有跟人争田亩界线不清的事,也有争夺收成的事,告到地方法院,法官判得不公平。我们正在农忙时候,没工夫去高等法院上诉,等到农忙完了,上省到高等法院递呈子,挂牌出来,都被批驳,说上诉过期,不准上诉了,您想冤不冤?只好求大律师到京为我们想法申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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