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社会责任建设与行业管理创新

  律师社会责任建设与行业管理创新


  李 越1,陈喻伟2


  (1.湖北三峡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 湖北诚昌律师事务所)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律师事业从恢复到发展,取得了辉煌的成绩。但在当前国际国内环境的影响下,部分律师缺乏基本的社会责任感与诚信意识,个别律师甚至不惜违法犯罪以谋利。因此,在当前的律师行业管理创新工作,应当根据律师行业规律,重视和加强律师社会责任建设与诚信建设,通过加强律师社会责任建设,对“两结合”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和完善,推动我国律师事业的发展,培养符合时代要求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进步。


  [关键词]:律师 社会责任 行业管理创新


  前  言


  “律师”一词来源于古罗马的“代理人”制度,12世纪中叶以后,英国巡回审判制度和陪审团制度的建立直接促成了近现代律师业的成型。从世界各国的司法制度来看,“律师的管理体制主要有政府集中监管体制、律师协会行业自律管理体制、“两结合”的管理体制三种类型。”[]我国律师从1954年开始建立律师制度至1957年因反右整风运动而暂停。1978年《宪法》恢复了刑事辩护制度,1979年12月9日司法部发出《关于律师工作的通知》,明确宣布恢复律师制度。“到2010年底,全国律师总人数已经达到了20.4万人。”[]1993年12月国务院批准的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明确规定:“从我国的国情和律师工作的实际出发,建立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与律师协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经过一个时期的实践后,逐步向司法机关宏观管理下的律师协会行业管理体制过渡。”目前,我国实施的是“两结合”律师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经过十余年的探索,“两结合”律师管理体制已经成为比较适应我国司法制度的较为成熟的管理体制。


  但是,在当前形势下,随着中国再次进入社会不稳定时期,社会公信力下降导致严重信任危机,社会管理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2004年6月,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2007年中国共产党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2009年底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强调,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和社会矛盾化解、公正廉洁执法工作为三项重点工作。所谓社会管理创新,是指在现有社会管理条件下,运用现有的资源和经验,依据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态势,尤其是依据社会自身运行规律乃至社会管理的相关理念和规范,研究并运用新的社会管理理念、知识、技术、方法和机制等,对传统管理模式及相应的管理方式和方法进行改造、改进和改革,建构新的社会管理机制和制度,以实现社会管理新目标的活动或这些活动的过程。在社会管理创新的大背景之下,“十二五”规划纲要又提出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当前我国律师行业面临的冲突与矛盾


  在当前我国律师行业中,部分律师缺乏基本的社会责任与诚信意识,个别律师甚至为蝇头小利不惜出卖法律,在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却败坏和污染了法制环境,扮演了一个与追求法律公正形象相悖的反面社会形象。这些问题的形成,是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形势下社会矛盾冲突在律师行业的集中体现:


  1、律师行业作为承担特殊社会职能的新的社会阶层与其它阶层产生碰撞。我国律师制度恢复30年以来,律师已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新兴社会阶层,从而改变了之前中国社会“两个阶级一个阶层”-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阶层的传统社会阶层结构。律师作为专门从事社会矛盾解决工作的代表、公民个人私权的代表,人数已达20万以上。但是,这个具有鲜明特征的新兴社会阶层,既代理着社会不同阶层内部及外部的各种冲突与纠纷,又面临着自身与传统社会阶层之间的冲突,而且这些冲突与纠纷极易引发社会问题。


  2、行业状态的活跃及其流动性特征。律师行业的日益市场化,必然带来律师执业自由度、自主性的提高,从而造成律师的流动。据统计,“广州每年新增律师中有40%是从外地跳槽到广州执业的,同时从广东跳槽到其他省份执业的律师人数也从2000年的15人,发展到后来每年有近百人,而律师之间的换所跳槽每年也达一二千人次之多,有的律师一年内甚至向主管部门提出转所请求多达六七次。” []一方面,律师的流动有助于促进律师行业内部管理机制的变革,有助于促进律师内部执业环境的改善。但另一方面,如何确保律师的有序流动也成为行业管理的一个重大课题。


  3、行业快速发展与文化建设滞后的冲突。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律师行业发展速度很快,不少律师个人早已实现了生活的小康。但与此同时,他们对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意见也不断增多。正如邓小平同志晚年曾经深刻地指出:“我们过去总认为发展慢了不行,现在看来,发展起来之后,发展快了问题更多、更棘手、更复杂。”[]究其原因,随着现代法制理念和国外各种新思潮的不断普级,以及新一代年轻律师人数的不断增加,律师的精神需求和权利意识不断加强,他们对科学与民主管理的要求也大大增强。一个行业,只有基于共同的价值观才可能产生一致的行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律师行业与中国社会同步用30余年的时间走过了西方社会数百年的历程,不但全社会新的价值观的形成尚需时日,律师作为一个新的社会阶层,其价值观的形成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随着律师的精神需求和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加,在全行业建立普遍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律师价值观之前,多元的观念冲突不可避免。


  4、信息化社会现状改变了行业发展方向。信息开放与封闭状态下的社会管理方式是截然不同的。当前社会,互联网让信息往往呈几何级数传播。同时,互联网还有强大的组织功能,在信息化环境中,人的社会交往已经不仅是实体的交往,一个律师即使足不出户、一起案件即使发生在地理上相对封闭的小山村,都


  不意味着孤立和不为外界所知,互联网可以在极短的时间内把全世界看似毫无联系的人组织在一起形成集体行动。在虚拟社会中,律师个人、事务所、协会的网站、博客、微博和各种专业群都在发挥着大大小小的影响力。重庆李庄案、广西北海四律师被抓捕案都是通过网络引起律师行业和社会各届的高度观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案件乃至行业的发展方向。


  5、国际竞争的巨大压力。我国加入WTO后,外国律师事务所在我国经济发达的地区,在涉外贸易、金融、证券等非诉讼领域内与我国律师展开了一定的竞争。虽然外国律师事务所暂时在国内还不能从事诉讼业务,但一方面国外发达法律服务市场与国际贸易的主流法律服务形态为非诉讼业务,另一方面我国律师无论在对国际法与贸易规则的学习与掌握、语言交流、专业化分工、法律服务产品的研发与配套都才刚刚起步。我国律师无论是在规模、实力、管理、服务水准方面,均面临着巨大的竞争压力。


  二、律师行业管理创新必须重视律师社会责任的构建


  2010年12月06日,周永康同志在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中将律师的属性定位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该定位是对中国律师的政治属性、社会属性、职业属性的高度统一。根据该定位,律师职业应当是政治人、法律人、社会人的综合。任何一名律师,不但应当是政治上衷心拥护党的领导,专业上技艺精湛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合格的法律服务,还应当有强烈的扶危济困、兼济天下的社会责任感。律师作为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不但有其政治上、职业上的特殊属性,还有其文化上、社会责任上的特殊属性。


  在现阶段“两结合”律师管理体制下,全行业都面临着律师协会、事务所和律师个人如何有效管理以适应新形势的问题,律师行业的管理创新势在必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中国共产党的治国方略。因此,要推动律师政治属性的成熟,可以依靠政治教育和组织建设来完成。但要推动律师社会属性的成熟,仅仅靠行政命令或者政治教育的作用是有限的。党的十六大、十七大都强调要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一个良性的社会应形成政府、社会、行业、企业和个人缺一不可的完整的诚信链条,其中律师行业的信用建设就是其中重要一环。


  因此,在当前形势下,我们不但要解决律师的生存问题,还要解决律师的发展问题;不但要解决律师的专业技能问题,还要从国家和民族命运的高度解决要培养什么样的律师的问题。因此,律师社会属性的成熟必须依赖于从制度和思想文化内外两个层面进行律师诚信与社会责任建设。


  综上所述,律师行业管理的创新工作,即在现有社会经济发展和法制条件下,运用现有的资源和经验,把握行业规律,以社会责任建设作为重要的一环,对我国实施的“两结合”律师管理体制尤其是行业管理工作进行改革和完善。通过加强律师诚信与社会责任建设,帮助、引导我国律师加强行业管理和自律管理,从而推动律师事业的新发展,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全面构建。


  三、构建律师社会责任的途径分析


  “社会责任”的概念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的英国。英国政府将其描述为‘商业组织将自身对经济、社会、环境的影响纳入考量,在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将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并着力介导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在商业领域听推广和实践。”[]


  任何社会的诚信建设都制度和文化两个方面所构成。社会责任建设属于文化层面,诚信制度建设属于制度层面。


  所谓“律师的社会责任”,目前并无统一的表述方式。国内比较成熟的概念


  即“律师利用其独特知识构成、法律技能,从事律师职业行为并以推动法治、提高公从对律师的信任以及的对于法治的信仰为指向的各种实践,或者虽以拓展业务或获取合法收益为目标,但客观达到提高公众对律师的信任与对法治的信仰的行为。”[] 2009年,上海国浩律师事务所发布了国内第一份律师事务所《年度社会责任报告》。2010年,北京市律师协会发布了国内第一份律师协会《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但是,具有中国特色律师社会责任普遍评价体系尚待建立。


  在当前律师行业的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推动中国特色律师社会责任的构建:


  1、与律师诚信体系相结合制订科学合理的律师社会责任评价行业标准。当前,我国各级律师协会正在和已经建立了诚信体系,但诚信体系更侧总于对律师违法违纪等恶性方向问题的记录和曝光,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则侧重于对律师主动开展公益活动、承担社会责任等良性问题的记录和反映。2011年3月,全国人大吴邦国委员长郑重宣布我国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立。在这种历史背景下,探索和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律师社会责任体系,成为律师行业急待解决的历史任务之一。


  2、将律师社会责任意识教育纳入行业培训计划。目前,司法部每年都根据中央政法委要求,确定不同主题加强对全国律师的政治教育和学习工作。同时,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规定,执业律师每年需开展继续教育,实习律师也必须参加不得少于40课时的岗前培训。但是,目前培训的课程更重于法律知识和执业纪律的学习,对于律师社会属性方面的价值观、社会责任、诚信建设方面的学习则相对较少。因此,应当考虑将律师社会责任意识教育、价值观教育纳入行业教育计划,加强律师文化建设。


  3、有计划地推进青年律师的业务发展与公益性社会活动相结合的工作。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将全社会的发展积极性引导到科学发展上来,把科学发展观贯彻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以统筹兼顾的方法实现以人为本的可持续协调发展。以律师行业而言,青年律师是行业的主力军,青年律师的发展方向将决定整个行业的方向。当前青年律师发展面临的问题之一即是案源不足。同时律师又从来不是一个单纯讲求经济效益的职业,因此,从行业协会的角度,引导青年律师从科学发展的角度看待其职业特征,将青年律师个人的职业规划融入我们行业发展规划之中,积极探索和深入开展青年律师参与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政府律师顾问团工作、未成年人与妇女儿童残疾人保护工作,以及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等活动,在这些公益性社会活动中引导青年律师认识普通业务与公益性社会活动的区别与联系,支持和鼓励青年律师在积极参与公益性社会活动的同时善于和敢于发现新的业务领域和业务方向,从而有计划地推进青年律师的业务发展与公益性社会活动相结合工作。


  4、全面引导律师介入社会管理创新各个方面的工作。中国改革开放30年,律师从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到向民商、行政多个诉讼领域发展,从提供法律咨询、


  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到为个人、企业、政府和社会团体提供广泛的法律服务,虽然其法律服务方式逐步和国际接轨,但业务形态与国际上发达的法律服务


  市场相比依然是初级化的,律师在非诉讼业务、新类型业务和国际业务上介入能力和介入程度的不足,既属于经济学上的供给不足,也直接影响了律师“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职能的发挥。当前我国开展的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正在深入我国社会的方方面面,律师行业应积极介入其中,全方位参与到社区网格管理、非政府组织建设、社会风险评估机制和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工作中并为之提供配套法律服务,这不但顺应了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同时也必将极大地开拓律师业务形态与新业务领域,进一步推动律师社会责任的构建。


  结语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就是在妥善处理各种矛盾中不断前进的过程,就是消除不和谐因素、不断增加和谐因素的过程。”[] 律师行业管理创新是一种具有高度自主性的创造性活动,依赖于不同思想、意见和利益诉求的相互交流和撞击,依赖于开放性、自由交流、能够容忍不同观点的环境,更依赖于相关各方全方位参与管理、决策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将律师社会责任建设融入行业管理创新工作之中,将有助于推动律师作为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这一社会属性的真正实现,维护律师行业的和谐稳定局面,并进而推进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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