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宁的魅力与中国律师的理想状态(附于宁专稿《中国律师业发展的瓶颈在哪里?》)

【法律人:英年,莫早逝】

 

于宁并非特别能赚钱的律师,也没有创办一个足够“大”的律师事务所,但却得到全国律师界高度的尊重,因为他身上的家国情怀与男人担当,因为他身上体现着一个律师“政治使命、法律智慧、文化品味与商业运作”的和谐统一,因为他身上体现着中国律师那种“勇士般果敢、谋士般韬略、绅士般优雅、隐士般淡定”的职业理想。

 

中国律师事业的发展需要眼界与胸怀:无论大成还是国浩,或是金杜、君合,乃至盈科、京师,都是在积极探索这个行业的不同发展道路。中国律师需要竞争,更需要联合起来发出律师应有的声音,拓展律师应有之社会影响力,推进这个国家的民主法治进程。

——题记

 

 

【阿呆按:于宁的魅力与中国律师的理想状态——法律人:英年,莫早逝】

昨晚同学聚会畅饮了几杯睡得早了。清晨时分,一位在中纪委工作多年的大姐打电话告诉我说:于宁老哥走了,就在昨晚,非常突然。——她,是于宁的老同事,我也因她开始与于宁会长深入交流。

 

与于宁会长的初次相见,是在2005年在北大召开的第二届“中国青年律师论坛”上。蒙时任《中国律师》杂志总编的刘桂明师兄关爱,我在论坛上作了一个关于律师与法官关系的演讲,时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的于宁则是作为律师行业的“领导”(于宁会长自己从未、亦坚决反对以所谓领导自居)与前辈致辞。

 

此后不久,于宁以高票当选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对此王才亮律师有一番话讲得特别实在:有朋友问我,于宁论个人创收、社会影响均未达国内律师一流,为什么能在非“钦定”的情况下当选会长?我想,应该是于宁的大哥情怀与境界,是他的人性魅力。他当没当会长都一样,对律师同行们平等对待,力所能及地关心同行的困难。正因为他没有“官腔”,把律师们看成是一家人,律师们才会认他这个大哥!于宁走了,我希望律师界这种人文精神不会灭失。

 

当选后,于宁会长成为首位不再执业的专职全国律协会长,在他的感染与安排下,我参与了不少律师行业的公益事务,无论是“天津法官被指殴打北京律师”、中国对日民间索赔、轮子功海外起诉国家领导人等具体事件或事务,还是全国律协专业建设、对外宣传等工作,包括促进于宁会长工作过的中纪委所属中国纪检监察学院的筹建,也由此直接感受到于宁会长昔日同事对他的高度评价。

 

2007年,我拟出版第一本文集《杀光所有的律师?!》时希望请于宁会长作序。在两人喝完了一瓶茅台彼此有过深入交流之后,于宁老哥欣然同意。不久后,于宁会长把写的序发给我时我深受感动,因为他确实认认真真地阅读了文稿并准确地摘出了书中的精华。——该书后因出版需要更名为《我反对!:宪政维度下律师的价值》,江平老师、于宁会长作序,刘桂明师兄作跋。

 

此后,于宁会长再次高票连任全国律协会长,并终于成为全国政协委员,彼此交流也更深入和默契。于宁会长即将离任全国律协会长时,我们有过一次长谈。此后不久,他去了国浩律师集团担任主席。此后不久,我甚至受托担任仲裁员,参与裁决于宁会长作为律师的一起维权事务——我坦荡审理并成功调解,因为与于宁会长交往,虽有情谊但只有公义,绝无私利。

 

国浩深圳的李淳是我所尊重的老大哥,时常在微信、微博上跟我发嗲、吵架,对我的关注与关爱令我感动;国浩的吕红兵是我大学的师兄,始终卓越,虽无深交但自有一份校友之情;国浩北京的刘继兄等亦令我深感亲切。所以,当时任大成南京执行主任马国强师兄拟自己牵头成立律师事务所并征求我意见时,我推荐了国浩。此后,国浩南京发展迅猛,成为江苏的一大强所。——这一切,也与于宁会长担任着国浩主席密切相关:于宁并不是一个特别能赚钱的律师,也没有创办一个足够“大”的律师事务所,但却得到全国律师界高度的尊重,因为他身上的家国情怀与男人担当,因为他身上体现着一个律师政治使命、法律智慧、文化品味与商业运作的和谐统一,因为他身上体现着中国律师那种“勇士般的果敢、谋士般的韬略、绅士般的优雅、隐士般的淡定”。——于宁会长的精神始终感召着我,中国律师事业的发展需要眼界与胸怀:无论大成还是国浩,或是金杜、君合,乃至盈科、京师,都是在积极探索这个行业的不同发展道路。中国律师需要竞争,更需要联合起来发出律师应有的声音,拓展律师应有之社会影响力,推进这个国家的民主法治进程。

 

 

附:

 

于宁:中国律师业发展的瓶颈是什么?

——《我反对!:宪政维度下律师的价值》序言

我时常思考这样问题: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进程中,中国律师的价值与使命何在?中国律师业应如何有效提升应有之社会影响力与历史地位?良彪律师的演讲文集《杀光所有的律师?!》(后因出版需要更名为《我反对!——宪政维度下律师的价值》)给了我很好的启发。

 

挑战性的书名,承载着作者对中国律师事业的热爱与忧思:“法治社会的律师,理应是公民权利的忠实代表、社会理性不同声音的代表、以私权利制约公权力的忠实代表。只有做好这样的‘三个代表’,我们才可能拥有广泛而坚实的民众基础,才不至于陷入公共权力打压与民众基础丧失的腹背受敌的危险境地。”“中国律师业的瓶颈在于中国律师社会影响力的低下,在于中国律师声音的不被倾听;律师的社会地位取决于民主法治进程与法律文化传统,律师的社会评价取决于律师自身修养、行为与贡献。”

 

振聋发聩的声音,传递着作者对中国民主法治的渴求:“法治的精义就在于以宪法和法律规制权力的运行,使公民的自由和权利免受国家公权力的非法伤害”;“中国的改革就是‘变法’――几千年莫不如此――理应更多地听到包括律师在内的中国法律人的声音”;“民主理应倾听不同的声音,既要少数服从多数,也要尊重和保护少数人的权利――尤其后一重含义在中国长期被人为忽视,理应引起应有之重视”。“帮助佘祥林、杜培武们就是帮助我们自己――因为我们每一个人都可能遭受错误的刑事追究成为公众眼中的‘坏人’;也许佘祥林、杜陪武们身受刑讯逼供却无力辩白的昨天,就是我们每一个人可能同样遭受刑讯逼供却无力辩白的明天。”······

 

文集对于宪政与传媒,有着深刻的阐述:“舆论集合分散的、个体的意见形成‘公众意志’,以私权利的合力对公权力进行制约――这才是法律的思维、这才是法治的思维。“媒体监督权力,揭露黑暗,倡导法治,其实都是体现着媒体制约权力的属性;而媒体的舆论导向功能、宣传教化功能,则表明媒体作为权力工具的属性”;“媒体监督的对象应该是一切‘社会公共资源’,其重中之重就在于最集中的社会公共资源――权力”。

 

作者以自身的智慧与勤奋,努力打造律师的品牌:“一是以职业的模式,即在诉讼和非诉讼业务过程中点滴积累;二是政治模式,即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参与宏观决策,或推动启蒙促进公民维权与社会进步;三是文化模式,即成为某一领域的专业权威或成为公众意见的领袖”。良彪律师倡导和谐的律师执业观,体现着一名律师的责任感与执业艺术。

 

《杀光所有的律师?!》不仅是一篇具有思想性的文集值得研究,也记载着作者从刚刚来京时的授薪律师在短短一两年内迅速成长为全国著名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的历程与体会,很值得同行们借鉴。同时,不仅这些演讲中经常可以读到的思想深刻的语句让人震撼与回味,所展示出的语言表达艺术,也让人在阅读过程中时时会心一笑。

 

本书作者经历了从律师到法官又从法官到律师的轮回,深刻理性的思考、笔耕不缀的勤奋、智慧务实的战略、兢兢业业的服务使其迅速得到业界和市场的认可。我与良彪律师的相识是在北大校园里举办的第二届中国青年律师论坛上,其时他铿锵果敢、掷地有声的演讲给我留下深刻印象。此后,又在第五届、第六届中国律师论坛上领略到他作为辩手与领队的雄辩与睿智。在北京律师与天津法官不该发生的故事中,我们看到作者一针见血地指出:“律师的执业权利与地位,是一个社会民主法治进程和人权保障最灵敏的晴雨表”。在关于国企改制“郎顾之争”的喧嚣声中,作者“国企改制是一个宪政问题”的声音是那么具有穿透力。面对激烈残酷的市场竞争,作者告诫着“危险中”的中国企业:任何商业的、非商业的风险,最终都将以法律风险的形式暴发出来;可怕的不是风险,而是面对风险的浑然不见。······

 

社会深刻变革之际,中国律师有必要反躬自问“什么是我们的贡献”?如果有越来越多的律师象良彪律师这样有勇气、有能力发出自己应有的声音,对于中国律师事业、中国法治进程而言都是一件有意义的事情。

 

是为序。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 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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