悼念原全国律协会长于宁律师

悼念原全国律协会长于宁律师

惊悉:2016年6月1日19时许,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六届、第七届会长于宁律师,因病于在北京逝世,享年62岁。

据公开资料显示,于宁1954年3月出生,祖籍江苏,1983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1996年,参加第三届全国律协代表大会,次年被选为全国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在1999年第四届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上,于宁当选副会长。2005年,他以高票当选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成为全国律协成立19年以来首位专职会长。2008年10月,再度高票连任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直到2011年卸任。同年,于宁当选为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委员,全国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委员。
2011年,于宁卸任全国律协会长之后,国浩律师事务所邀请他担任律所主席。

全国律协专职会长“第一人”


于宁去世的消息也引起律师界广泛关注,震惊及哀悼之余,多名律师回忆于宁任职期间为维护律师执业权利所作出的贡献。
他是全国律协第一位专职会长。2005年6月16日,当选为第六届中华全国律协会长的于宁在律师代表大会上说:“我庄重地向各位承诺,在我的任期内将不再办案。”在为协会工作期间,于宁放弃了自己个人的经济利益,全身心投入到全国律师的管理工作中,为行业管理作出了表率。

曾任全国律协民间对日索赔小组组长


2001年6月,全国律协联合3家机构发表声明,对日本侵华战争中中国受害妇女在日本的索赔诉讼被驳回表示强烈愤慨,并声明“慰安妇”问题是中日之间的重大历史遗留问题之一,要求日本有关方面正视历史,真心诚意地进行反省和道歉,并负责任地予以妥善处理。 “诉讼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让世人知道这段历史。”时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全国律协民间对日索赔小组组长的于宁表示:“最终的根本目的是推动中日友好。”
中华全国律协副会长蒋敏认为,于宁在国际法律界的声誉很高,在律协主持工作期间很注重与国际接轨、打交道,“中国律所、律师走向国际化因此迈出很大一步。”

曾声援广西北海案律师团


于宁任全国律协会长期间,轰动一时的广西北海案发生。2011年6月15日,广西警方借口“妨害作证”抓捕办理北海案的四名广西律师。随后,全国十余名律师纷纷赶赴北海声援。2011年7月22日,全国律协就北海律师团成员在北海依法执业期间遭遇不法侵害发表声明,表示严重关注,要求当地有关部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作为业界领袖,法律界资深人士,于宁一生为法律职业的进步奔走,发扬法律职业人的精神,特别是在律师权益维护、推动社会公正上做出了莫大贡献。

谈中国律师的昨天今天和明天


2011年11月22日,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北京大学法学院主办的“法律实务论坛”第一期讲座上,作为主讲人,于宁以“中国律师的昨天、今天和明天”为题,对中国律师制度的诞生和历史沿革进行了回顾。他认为,律师制度自1978年恢复重建后,近三十多年来的迅猛发展对社会产生了不可低估的巨大影响,也获得了社会各界积极、正面的评价。他进一步指出:中国律师制度的发展依然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问题既有律师制度本身的,也有相关配套制度建设方面的,还存在于整个社会文化环境等方面。在讲到律师的明天,他和与会学生、律师和法务代表们展望了中国律师业发展的广阔前景,鼓舞大家坚定中国法治化的信心。

于宁与前海法律服务


2011年10月22日,时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于宁在深圳主持了香港律师会与深圳律师会前海法律服务合作座谈会。在这次座谈会上,于宁表示:前海法律服务业的发展也一直备受司法部律师司、全国律协的关注。司法部律师司、全国律协正在认真研究落实《规划》的有关内容并将全力支持深港两地在前海区域合作。希望深圳律师继续发扬特区敢为天下先的拓荒牛精神,携同香港同行积极探索合作模式,借前海发展契机实现两地律师业的飞跃,为我国律师业的国际化建设提供宝贵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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