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皇后妃子之九文绣
溥仪的爱妃文绣 1931年秋与溥仪协议离婚,当时被称为“刀妃革命”

  文绣在外貌上确实不如婉容美丽:椭圆形的脸稍胖,
眉毛浓重,眼睛缺乏神采,口角较大。但论思想却远远超过婉容,她追求自由,也很有勇气。

  1931年8月26日,文绣在胞妹文珊的陪伴下,带一名随身太监出外“散心”。出门后,就指令司机一直开向国民饭店。进房坐定后,文珊正色告诉太监说:“你先回去吧!淑妃留在这儿了,还要向法院控告皇上哪!”被此话震惊的太监,双腿长跪哀请淑妃回宫。文绣态度坚决,从袖中出示三封信,让他转告皇上。太监还想哀求,只听房门一响,三位西装革履的律师走进室内,太监只好登车而去。

  文绣的出走,犹如向封建统治阶级甩出了一枚炸弹,震荡了平津。溥仪焦急万分,召集遗老商议如何处理这件丑事。最后决定委托律师出面,争取和解,但因双方坚持己见,差距太大,未能达成协议。

  文绣出走,是在当时封建势力核心人物头上动了一把土,不能不激怒那顽固存在的旧世界。封建礼教的卫道士们如黑云压城般向这位不愿再当皇妃的青年女子压了过去。打前阵的不是别人,却正是文绣的族兄文绮!这位族兄在信中写道:惠心二妹鉴:顷闻汝将与逊帝请求离异,不胜骇诧。此等事件,岂是我守旧人家所可行者?我家受清室厚恩二百余载,我祖我宗四代官至一品。且漫云逊帝对汝并无虐待之事,即果然虐待,在汝亦应耐死忍受,以报清室之恩德。今竟出此,吾”“妹吾妹,汝实糊涂万分,荒廖万分矣!

  文绣并不屈服,她给文绮复了一信:文绮族兄大鉴:妹与兄不同父,不同祖,素无来往,妹入宫九载未曾与兄相见一次,今我兄竟肯以族兄关系,不顾中华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及三百二十五条之规定,而在各报纸上公然教妹耐死。又公然诽谤三妹,如此忠勇殊堪钦佩。

  ……查民国宪法第六条,民国国民无男女、种族、宗教、阶级之区别,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妹因九年独居,未受过平等待遇,故委托律师商榷别居办法,此不过要求逊帝根据民国法律施以人道之待遇,不使父母遗体受法外凌辱致死而已。不料我族兄竟一再诬妹逃亡也、离异也、诈财也……理合函请我兄嗣后多读法律书,向谨言慎行上作工夫,以免触犯民国法律,是为至盼……。

  这封信写得有理有据,何等痛快!当时有人把淑妃出走叫做“妃革命”。

  溥仪虽然采取多种办法调解,文绣断然拒绝,坚决向天津地方法院提出了诉状。文绣硬了,溥仪也就软了,让“皇帝”在法庭相见,简直是要他的命。经过双方律师两个月的磋商,终于签字和解,双方协议完全脱离关系。溥仪给文绣5.5万元的生活费。文绣永不再嫁。双方互不损害名誉。

  文绣用这笔经律师、中间人和家人克扣后所余甚少的赡养费办了一所小学,亲身任教,终身未嫁,直到1950年因病去世。她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当过教师的皇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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