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3年

1913年2 月14日,北京政府司法部以“第四十一号令”的形式,颁布《未设审判厅地方诉讼暂不用律师制度令》,从而在全国范 围的地方审级上,否定了律师制度的实施。该项命令文字不 多,但观点却极其明确。是中国律师制度创立之初受到的一次阻击。

1913年12月27日,北京政府司法部以“第325号令”的形式,颁布了《律师惩戒暂行规则》,对律师惩戒的组织、审查、申辩等程序予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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