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2007

 

2007年《律师法》进行了修订,明确律师的性质为“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是肩负“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法律正确实施的维护者,社会公平和正义的维护者”三项使命的特殊工作者。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有所完善,但由于相关诉讼法没有修订,新规定实施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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