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

 

  1993

 

19936月,司法部党组提出了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总体思路,同年12月,国务院批准转发了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律师不再是国家行政干部,成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事务所不再是国家行政机关,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律服务机构,形成了国资所、合作所、合伙所多种形式并存的格局;初步形成了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和律师协会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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