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

 

  1982

 

  《律师暂行条例》自198211日起施行,全面确立了律师的法律地位。

《民事诉讼法(试行)》198238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198238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令第8号公布,自1982101日起试行。它确立了律师代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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