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让
 

1935年,驻沪日本兵中山秀雄被杀,日本帝国主义乘机派兵进入租界。租界当局急于"破案",刑讯逼供,诬告叶某,判其死刑,一位律师将案情破绽一一指出,上海各大报用两版刊载其辩护词,轰动全国。迫于舆论,最高法院撤消了上海法院的死刑判决。这位大律师就是常州人张志让。

    志让(1893-1978)号季龙,16岁就参加了柳亚子发起的南社成立大会。曾留学美、德,学习法律,后在北京政府司法部门工作。1927年在武汉与堂弟张太雷晤面,参加了武汉最高法院筹建工作,宁汉合流后,在沪执律师业,与共产党继续保持联系,多次承接党组织交办的为郑绍文、黄洛峰、潘梓年等"政治犯"辩护。在担任"七君子"辩护律师时,曾写出长篇辩护书,并与宋庆龄等前往苏州向法院抗议。抗战期间,在蒋介石召开的"庐山谈话会"上首先发言,力主抗战,曾任军委政治部第三厅科长,负责起草过抗战宣传纲领及文件;在广西与文化界名流发起成立"广西宪政促进会",与胡愈之轮流主编《国民公论》;在重庆任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兼《文摘》总编,与黄炎培等创办《宪政》,联合各界发起组织"重庆杂志界联谊会"。受党组织委托,团结民主教授马寅初、翦伯赞、周谷城等组织"上海各大学民主教授联谊会"并任副主席。为支持学生开展"反饥饿、反内战、反迫害"活动做了大量工作。19499月,去北平参加了新政协会议筹备会。不久,任复旦大学第一任校务委员会主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长期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国政治法律学会副会长,是一至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五届全国政协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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