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霆锐
 

 

    建成于公元1886年的上海黄浦公园,自开放之日起就不允许作为纳税主体的华人进入,还将华人与狗相提并论。这种侵犯华人合法权益、涉嫌蔑视华人的行径,激起了中国人民的极大愤慨。经过60余年的坚持不懈的斗争,这一公园终于从192861日起对中国人开放。

    这一转变,要特别感谢一位大律师——陈霆锐。正是时任上海工部局华人董事的他与其他人一起奔走呼号,多方交涉,终于促成召开租界纳税人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对华人开放公园的决议。 

一、出生书香,聪颖好学

    陈霆锐(1891—1976)原名政,乳名翰臣,号霆锐,后以号行,苏州葑门外郭巷镇人。先世约于明末清初从华北迁居郭巷,第四世祖先陈大来(悦周)、施氏夫妇均长命百岁,满清朝廷曾钦赐黄马褂一件以示祝贺。祖父钟鹤为陈氏第八世,开始由商人转向读书,曾发起重建郭巷镇泰安桥。父陈希濂(1867—1945)字舲诗,号麟书,又号琢孙,清光绪十七年(公元1891元)乡试第二名举人(亚元),曾担任过江阴县教谕(一种祭祀孔子、管理秀才的小官),民国时期曾任苏州晏成中学讲席、东吴大学国文讲席等,爱好诗文,有《吴门百咏》等传世。

    陈希濂娶一妻一妾,生有四子八女(三子六女长大成人),其中一个女儿陈景湘嫁给茅以新(桥梁专家茅以升的弟弟),最小的女儿陈景绣嫁给翁之达(状元翁同龢后裔)。陈霆锐为家中长子,不但刻苦力学,而且天资聪颖。陈景湘的外孙女茅青在《一个家族的150年》一书中说,大舅公(指陈霆锐)是家中最聪明的孩子。陈霆锐的弟弟、我国无线电宗师陈章教授在《我的大哥》一文中也说,陈霆锐在东吴大学读书期间爱好音乐,凡是钢琴、箫、笛以及洋琴,奏起来都娓娓动听。这实际是他天资聪颖的一大表现。陈霆锐在《先室周氏家传》里也说:余自入学校,以天资尚佳,颇露头角。举凡中英文及理数各科之大小考试,无不名列榜首。翩翩年少,声名藉甚。其《行述》则称:先生幼承庭训,刻苦力学,擅于文章

    笔者最早听说陈霆锐,是在曾祖母的妹妹那里。曾祖母的父亲戴万全,年龄与陈希濂相仿,曾任民国郭巷乡议会副议长等职,陈希濂回郭巷,经常要去看望戴万全,曾祖母的妹妹因此见过陈希濂。在她印象中,陈举人(指陈希濂)是个白胡子的老人,他的儿子陈霆锐是著名的大律师,号称上海滩第二块牌子(第一块据说是虞洽卿女婿江一平)。

    陈霆锐从小爱好文学,1906年入基督教会创办的东吴大学(苏州大学前身)学习英国文学。当时科举制度刚刚废除不久,国内的高等学府还是凤毛麟角。东吴大学从教学到管理模式都照搬西方,为他良好的英语功底打下了基础。两年后陈霆锐因病缀学,经中西医诊治才得以恢复,但继续上学已经没有可能,于是他在苏州第三小学教了一年英文,陈章还做过他的学生。

    结婚后,陈霆锐去上海中华书局担任编纂员,兼任德国报刊《协和报》的翻译工作。期间他翻译了不少书籍,有案可查的如《福尔摩斯侦探全集》(12册,1916年与程小青、陈蝶仙、严独鹤、周瘦鹃等一起翻译,中华书局出版)、《西洋拳术》(1917年中华书局出版)、清外史丛刊《慈禧写照记》(1917年中华书局出版);此外还翻译了《基督传》、《丁格尔步行中国旅游记》等(见《苏州市志》第三册877页)。

    最值得一提的是《福尔摩斯侦探全集》,全书收录福尔摩斯探案44篇,包括了4部长篇和一大批短篇,由于内容完备、情节生动,再加上在陈霆锐等人的努力下,翻译质量较高,所以初版后销路看好,三个月后就再版,二十年中出了二十版之多。日本推理小说之父江户川乱步看到后感叹:中国侦探小说发展比日本晚很久是毋庸置疑的,但是至少在福尔摩斯故事翻译方面比我们进步很多,相当意外(江户川乱步《海外作家和作品》)。

 

二、负笈美国,深造法学

    工作之余,陈霆锐不甘心学业就此结束,决心业余进修,于是入东吴大学设在上海的法科夜校学习,认真钻研各国的法律知识,同时英文水平进一步提高。1920年毕业后,陈霆锐仍不满足,想留学美国,以图上进。

    但当时陈家食口众多,经济条件并不宽裕,留学经费无着。正好中华书局委托翻译一册厚厚的《德国近代政治史》,翻译完毕可拿到500大洋,足够路费及一年的留学费用。陈霆锐花了半年时间潜心翻译,终于完成。不料此时中华书局悔约,拒绝收纳,陈霆锐半年的辛勤全部化为乌有,一时痛苦万分。

    好在天无绝人之路。陈霆锐夫人周聿震的老师兼好友、苏州慕家花园英华女中教务长石如玉知道后,毅然拿出自己的积蓄,资助陈霆锐留学,还为陈霆锐介绍毕业于密歇根大学医科的丁懋英,为他选择留学学校、科目出谋划策。陈霆锐最终选择了密歇根大学法科,成为最早留学该校该专业的东吴法科毕业生之一。在他之前留学该校该专业的东吴法科毕业生,只有王傅璧一人;同届也只有他和吴经熊、陆鼎揆三人。

    当时东吴大学为新办学校,名气不响,学生在校获得的学分,要想得到美国著名大学的承认十分困难。在丁懋英的得体交涉下,密歇根大学承认了陈霆锐在东吴大学法科的全部学分,陈霆锐也因此于两年内先后获得密歇根大学的政治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

    因为有深厚的学养基础,又接受过真正与美国法学院接轨的完整的英美法学习训练,所以陈霆锐业务能力非常强,他毕生的事业也因此发生转折。

    回国后,陈霆锐先后执教于东吴大学,暨南大学,群治学院,中国政法学院,并执律师业务,还应《申报》、《新闻报》特约撰写政治法律专论。期间,他曾撰写了不少法学论著,如《公民》的第二册《法制》(上海商务印书馆,1930)等;还发表了众多法学论文,如《自由权契约权财产权新论》(1922)、《行政委员制论》(1923)、《习惯法与成文法》(1924)、《论例案》(1924)、《论国家收用权》(1924)、《省宪之几个根本原则》(1924)、《新宪杂评》(1924)、《论离婚》(1925)、《论中家收用权》(1925)、《商法》(英文本,商务印书馆)等。

 

、望闻问切,公正办案

    陈霆锐以高等学历的过硬业务赢得了客户的信赖。陈章在《我的大哥》一文中说,当时流行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于是许多单位纷纷在申报上刊登广告,申明聘请陈霆锐,陈霆锐因此名声大震。

    不光单位,社会名流也争相聘请他做辩护律师,所以陈霆锐律师业务兴旺。如1926年上海县长危道丰向法院控诉刘海粟,认为他聘请裸体模特儿有辱人格、毁谤名誉,要求赔偿损失。传票由法租界捕房陪同法警送到刘海粟手里,刘就委托陈霆锐、吴经熊两位律师出庭为其辩护。

    而陈霆锐的外甥茅于轼在《八十自述》中说,陈霆锐因为替五卅惨案的纱厂工人维权而名噪一时,成为上海著名的大律师

    陈霆锐后来在美国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吾执行律务,有两大原则,三条细则。第一大原则,为人谋而不忠乎。律师职业,至为高尚,亦至为重要。当事人以身家性命相托,为其律师者,当如何忠心耿耿,在法律范围之内,打算一切,以求胜利。此与名医受病家付托之重,务祈药到病除,理无二致。第二大原则为必也使无讼乎。讼则终凶,古有明训,故余每接办新案,首先着眼者,为此案是否有和解之可能,双方当事人是否有和解的诚意。如果能近取譬,为之解释,一切迎刃而解,化干戈为玉帛。双方言归于好,岂不是一桩最为愉快之事。

    陈霆锐所说的三条小细则,第一是讲老实话。他说:律师办案,犹之医生诊病,其入手方法为望、闻、问、切四字。律师办案手段相同。所不同者,彼乃切之以脉,吾乃切之以法耳。四事既尽,余可晓得该案之大概情形,并胜败之数,老老实实,告诉当事人,使他胜而无骄,败而无怨。若一辈卑劣无耻之律师,往往虚者实之,实者虚之,不顾当事人之利害关系,而唯利是图,此则有背律师道德、国家法律,如何对得起当事人。

    第二细则为平等待遇。陈霆锐说:余从事律务达数十年之久,办理案件不下五六千件,所遇当事人,上至达官贵人,富商巨贾,下至贫无立锥之穷苦细民,一律平等待遇。决不可以案件之大小,与收公费之多少,而有所歧视……

    第三细则为人情味。陈霆锐说:当事人以案件相托,或者有关于名誉者,或者有关于财产者,或者有关于性命者,律师当然应战战兢兢为之计划一切,同时尤须视同己事,休戚相关,在在显出热忱之人情味,胜则同喜,败则同悲……”

    陈霆锐的公正办案,源于他所接受的西方平等思想。美国圣若望大学副校长兼亚洲研究中心主任薛光前博士(1910—1978),在1976年陈霆锐逝世之后的悼念文章中提到一个细节,证实了陈霆锐的平等待人、虚怀若谷。同样毕业于东吴大学法科的薛光前说,1933年他毕业不久,参加在上海静安寺路华安大厦召开的校友会成立大会,当时大概在二三百人,已是赫赫有名的陈霆锐跟江一平站在主席台上,主持会议,提出了预先拟定的名单,宣告组织校友会。薛光前因为曾在上海市商会做过事情,主管工商业同业工会的指导工作,对党政机关规定的人民团体组织秩序相当熟悉,因之当场起立,说明主席团提出的组织方式与法不合,依照规定应先推举发起人,由发起人推举筹备员,组织筹备会,起草章程,呈请主管机关备案,然后召开成立大会,通过章程,选举职员,报请主管机关立案,方能完成合法手续。

  薛光前一番陈说之后,陈霆锐没有因为他初出茅庐而不屑一顾,相反认为说得有理,就提出立即推选发起人,再由发起人推定筹备员,组织筹备会,依法进行,得到大家的同意。薛光前也被推为发起人,以后成为校友会组成分子之一。

 

四、正义凛然,为民请命

    作为一名富有正义感的知识分子,陈霆锐一生为国家和人民做了不少好事。

    其中一件好事,就是上面提到的替五卅惨案的纱厂工人维权。那是1925年,日本纱厂压迫华工,各大学青年学生群情激昂,游行示威,530日,租界巡捕与示威学生发生冲突,巡捕向学生开枪射击,打死打伤不少青年人,制造了震惊中外的五卅惨案。惨案发生后,陈霆锐写文章控诉上海工部局巡捕房,揭露英国、日本帝国主义的残忍和中国政府的无能,并连续在《申报》上发表社论加以抨击,在当时引起很大反响。

    二是参与收回租界的会审公廨。原来,上海开埠通商后,外国人取得租界内的领事裁判权。18684月,根据上海道台和英美等领事商订的《洋泾浜设官会审章程》,英美租界又设立了会审公廨(也称会审公堂,英文名为Mixed Court)。这是中国第一个西式衙门的所在,俗称新衙门。根据中外双方的约定,如果案件涉及洋人或洋人雇佣的华籍仆人,由外国领事参加会审或观审;纯粹华人案件,由中国谳员独自审断。但当时懂得法律和英文的中国律师少之又少,所以在很多案例的审理过程中,外国领事危害中国人的合法利益。陈霆锐在审理和辩护时竭尽全力公正办事,维护中国人的利益,但是最高的司法权仍旧掌握在洋人手里,在审判中偏袒洋人而蔑视并损害中国人利益的例子比比皆是。

    如前北京政府总理熊希龄到上海,结果租界巡捕奉公廨的命令。将其拘押。原来熊原先任陕西煤油公司督办时,曾向英国福公司借款四十万元。熊离职之后,此款迄未偿还,该公司就以刑事控诉熊。如此民刑不分、自然人与法人不分,真是旷古奇闻。

    有鉴于此,租界华人总商会、纳税华人会、律师公会及各同乡会等,都认识到立即收回会审公廨的必要。于是1925425日,陈霆锐作为律师公会代表,与总商会会董赵晋卿、东英法学院李祖虞、前司法总长董康亲赴南京,向五省联军总司令孙传芳、江苏省省长陈陶遗当面请愿。于是陈霆锐和谢永森律师被聘为法律委员,到19268月,议定了收回上海会审公廨暂行章程九条,其重要之点包括:(一)会审公廨改为上海临时法院,除有领判权国家侨民为被告的案件不得受理外,其他租界内一切民刑案件,都归该法院审理;(二)凡当时适用于中国法庭的一切法律,及以后公布的各项法律条例,均适用于该临时法院……(四)观审员对于证人与被告,非经中国法官允可,不得提出诘问,且不得干涉中国法官已宣示的判决;(五)临时法院之外。另设上诉法庭,办理租界治安直接有关之刑事上诉案件,及华洋诉讼之刑事上诉案件。

    1927年1月1,领事团正式交还会审公廨,改组为上海临时法院。我国终于收回了上海公共租界的法律权。陈霆锐等人还并担任了上海临时法院的手续法委员。

    三是帮助杰出的文学家、评论家、革命家邹韬奋。邹韬奋原读交通大学,后因故决定改读学费昂贵的美国教会所办圣翰大学。陈霆锐于是介绍他担任上海棉纱大王穆藕初的秘书工作,后又将那邹介绍给办职业教社的社长黄炎培,当了该社周刊的编辑,邹韬奋从这些工作中获得了深造所需的资金,同时文笔得到锻炼,终成一代伟人。

    四是为七君子辩护。1936年,七君子沈钧儒、邹韬奋、李公仆、沙千里、史良、章乃器、王造时,因所谓的非法组织上海各界救国会等罪名遭到逮捕。陈霆锐与张志让、俞钟骆等律师不顾国民党当局的高压政策,组织了一个阵容强大意见一致的21人的辩护团,竭尽全力为七君子进行辩护。他们以抗日爱国有功驳斥国民政府的爱国有罪,同时揭露政府当局捏造事实、陷害爱国人士的险恶用心,成功的辩护为社会各界营救七君子营造了声势。19377月,国民政府不得不释放爱国七君子

    此外,陈霆锐等人还担任了大量的社会职务,为公益事业操劳。1929616日《申报》就记载:(上海)市政府为促进市政建设起见,特设建设讨论委员会,聘定虞洽卿、王晓籁、钱新之、叶惠钧、陈霆锐等三十九人为委员。此外还担任过上海工部局华人董事。本文开头提到的黄浦公园华人不得入园的牌子,就是他在任工部局华人董事时,与其他人一起奔走呼号,多方交涉后拆除的。

 

五、正气浩然,参与立宪

    抗日战争爆发后,陈霆锐以其社会影响,被敌伪圈定为罗致对象。陈霆锐保持了坚贞的民族气节,抛弃了上海的庞大家业,毅然出走,到达香港,后又转至重庆,仍执律师业务,并任国民政府参政员,蒋介石也时常召见,倍加慰勉。

    19451月,陈霆锐奉司法院院长居正之命赴美国考察司法,受到美国政府各部要人的接见。他在《杜鲁门总统望之不似人君》一文中说:是时,中美并肩作战,胜利在望。两国邦交,正登尖峰。所以余当时虽仅为一区区调查美国司法专员,而美国各政府机关表示相当热诚。国务院特为余在白莱雅大厦(为美政府招待贵宾之所,至今仍存在),开鸡尾酒会,以示欢迎之意。要人到者甚多,尤其在司法方面,其最高法院之大法官,几乎全体参加。而主持其事者,即为前国务卿艾契逊氏(时为助理国务卿……

    回国后,陈霆锐当选为国民制宪大会代表。

    制宪国民大会代表系民国国民政府为召开制宪国民大会,于全国各地选举出来的代表,其目的在于完成中华民国宪法的制订,以期国家迈入宪政时期。

    原来,1928年北伐之后,中华民国进入训政时期,南京国民政府一方面实行训政,另一方面为实行宪政做准备。1936年通过《五五宪草》,国民政府预定于1937年举行制宪国民大会,于是在1936年同年,于全国举行制宪国民大会代表的选举,大部分地区的制宪代表由民众选举产生。但随后抗战爆发,制宪工作暂停,选出的代表并没有展开实际任务。一直到1946年,制宪国民大会才正式召开,不过十年前选举出来的代表资格仍旧有效。当时律师团体代表一共10人,其中就有陈霆锐、江一平等人。

    在这一制宪大会上,陈霆锐究竟提出了多少主张,起了多大作用,尚有待考证(其《行述》中只说他对中华民国宪法之制订,贡其心力焉)。但早在各省推行省宪的时候,陈霆锐就进行过研究。他在《省宪之几个根本原则》(载《法学季刊》第1卷第7期,东吴大学法律科法学季刊社1923年发行)中说:(省宪)偏重理想政治太多,而忽略现实政治结果反失其真实之作用,成为有名无实之具文

    解放前夕,陈霆锐迁居台湾,曾任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院长,后又定居美国。

    1954年7月29,“教育部以东吴补习学校办学绩效卓著核准,先行成立私立东吴大学法学院,陈霆锐出任院长。该学院设法律、政治、经济、会计四学系,附设外国语文学系。该校校史说:霆锐为校务筚路蓝缕孜孜矻矻,贡献殊多。

    19556月,陈霆锐辞去院长职务。1956年移居美国,住在新泽西州的普林斯顿。19662月回台湾观光,31日在总统官邸再次受到蒋介石的接见。19748月重新返台定居,仍执律师业务。1976815日因心肌梗塞发作去世,按农历计算享年87岁。

 

  

    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陈霆锐积累了大量的财富。茅青在《一个家族的150年》一书中,专门撰写了《外祖母的大哥陈霆锐》一节,对陈霆锐的奢华生活作了如下叙述:

    “小时候无论外祖母还是母亲,还是家里别的亲戚,他们虽然从来不提陈霆锐的名字也不说他现在在什么地方,但常会提到我这位大舅公公在上海时的各种故事。讲得最多的是他家里豪华的排场,吃穿用度之精致以及他的妻子子女的逸闻轶事。对周遭生活皆简单朴素,物质贫乏单调,从未见过什么大场面的我们来说,这些故事仿佛是生活的调味料,也给我们增加了很多想象的空间。我记得母亲曾说大舅公公家有一幢花园洋房,家里有一个西餐厅和一个中餐厅。西餐厅的摆设完全与中餐厅不同,西餐用的西式长形餐桌,餐具是银制的刀叉;中餐桌是圆桌子,筷子是象牙筷等等。尽管只能想象那种从未见过的豪华,也足够使自己在脑子里编织一点奇妙的享受氛围。

    陈章也在《我的大哥》一文中说:当时流行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每年一百元,不做任何事。请律师的目的是保护自己单位利益不受伤害,所以各单位在上海最著名的申报大登文章,头版上载着陈霆锐的大名,(陈霆锐因此)名声大噪,成为全国闻名的要人。同时规定,凡属诉讼,不论谁胜,律师收费30%,而上海摊上诉讼内容不外富户巨商间商业或遗产问题,所以律师的收入可观……(陈霆锐)律师业务兴旺发达,假使说日进斗金也不为过。他最初住在宝山路,共迁居四次,一次比一次考究,最后在沪西安和寺路建豪华别墅,陈设奢侈,古董古玩,装饰华丽自不待言。

    陈家老邻居董仲朗介绍,陈霆锐在上海安和寺路(今名新华路)的别墅位于150号,其中有洋式别墅,还有操场、篮球场。此外,陈霆锐购买了当时最新式的皮尔卡汽车,为此他花去了3200两银洋。

    陈霆锐曾娶过三位妻妾,结发妻子周聿震为上海宝山罗店镇人,曾在苏州读书,才貌双全,聪明贤惠,生两子三女,三女分别叫陈庆云、庆华、庆成,其中庆成嫁给美籍著名物理学家张可南;儿子陈明法、明达(早逝)。陈霆锐后来在悼念周聿震的文章中说:余二人夫妻相合,共计四十年,期间流离播迁,艰苦备尝,言不能尽,传不能详。先室无负于余,余实有负于先室多矣。

    妾周云芳为苏州湘城人,27岁因病去世,留下一对双胞胎儿子陈明志、陈明哲。

    陈霆锐后来又娶一妾名陈如云,后来随陈霆锐一共去了台湾、美国,但未生育。《行述》称:(陈霆锐)孙曾辈多数十人,均卓然自立,有所贡献于世。

                     (感谢陈霆锐儿子陈明志、侄儿陈修明、知情人董仲朗提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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