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必武


 

       董必武,1886年生,原名董贤琮,又名董用威,字洁畲,号壁伍。湖北黄安(今红安)人。是参加中共第一次代表大会中唯一的具有律师职业背景的中共高级领导人。 
 

       1903年考取秀才。

  1905年考入湖北“文普通”学堂,1910年毕业,获清朝学部授予的拔贡学衔。后在黄州任教员。

  1911年参加了辛亥革命,同年加入中国同盟会。

  1914年考入日本东京“私立日本大学”学习法律,在日本加入孙中山创建的中华革命党。

  1915年6月回国从事反袁活动,两次被捕入狱。

  1916年出狱后再度赴日本。

  1917年回国,参加护法运动。与张国恩合办了一处律师事务所。董必武一方面是通过律师活动匡扶正气、维护正义,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以律师职业作掩护,继续进行革命活动。

  1919年在上海参加了五四运动,后创办武汉中学,教授国文。

  1920年秋在武汉建立共产主义小组。

  1921年7月出席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是武汉小组代表。随后建立和发展湖北省的党组织,任中共武汉区委委员,湖北民运部部长,湖北省委委员。第一次国共合作时领导筹建了国民党湖北省党部,并任湖北省国民党工作委员会主任,国民党中央候补委员。

  1928年赴莫斯科中山大学、列宁学院学习。

  1932年回国,在江西中央革命根据地,历任中共中央党校校长,中央党务委员会书记,中央工农民主政府执行委员,最高法院院长,工农检察委员会副主任。

  1934年10月参加长征。到陕北后,任中共中央党校校长,陕甘宁边区政府代理主席。抗日战争时期和抗战胜利后,是中国共产党同国民党谈判的代表之一。

  1945年代表解放区参加旧金山联合国制宪会议。曾任中共中央南方局副书记,中共重庆工委书记,中共中央财经部长,华北局书记,华北人民政府主席。

  建国后,历任中央财经委员会主任,政务院副总理,政务院政法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代主席。1975年1月任第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是中共六届中央委员,七、八、九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十届中央政治局常委。

  出版有《董必武选集》、《董必武政治法律文集》、《董必武诗选》、《董必武年谱》。

  1975年4月2日在北京逝世,终年90岁。[1]

友情链接:

上海律师公会旧址陈列馆 |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 | 贵州省律师协会 | 四川省律师协会 | 海南省律师协会 | 湖南省律师协会 | 河南省律师协会 | 山东省律师协会 | 江西省律师协会 | 福建省律师协会 | 安徽省律师协会 | 浙江省律师协会 | 江苏省律师协会 | 吉林省律师协会 | 辽宁省律师协会

综合首页 | 关于我们 | 大事记 | 人物 | 文物 | 文献 | 文萃 | 律协 | 经典名案 | 捐助人
版权所有 © 2012 中国律师博物馆 粤ICP备12063313 号 技术支持:九曲网络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明德法学楼 电话:010-82509230,010-62516187 传真:010-82509237 邮编:100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