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钧儒的任命书

 

 

 

 

 

 

 

此为新中国中央政府成立之初任命沈钧儒担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央政府法制委员会委员、政务院政法委员会委员的任命通知书。

 

文物图片来源:http://maniu.tzblog.com/user1/maniu/archives/2007/1047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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